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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研究

更新时间:2015-10-26

【摘要】2012 年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单独的一章增设在特别程序当中,对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做了较为明确的框架性规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决定和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然而在对强制医疗这一新程序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面临着监督对象复杂,监督效力较弱,相关立法不足等困难,为此,应从加强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增强检察监督效力以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相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工作进行完善。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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